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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造假 一句「資料丟了」就卸責?
Nov 14th 2014, 18:24

最近一兩周,交通大學黃國華教授登在「自然奈米」國際知名期刊的文章受到質疑,已經兩度登上台灣媒體版面。這篇文章據說是做出了驚人的發現,但是國內外許多學者都提出種種挑戰與疑點,自然奈米期刊遂暫時將此文撤稿,並致函交通大學請求處理。同時,科技部也成立倫理小組進行調查。

依據黃教授及其共同作者的說法,他們的研究是經由一位Steve先生的中介,在台南關廟某貨櫃屋實驗室所做。如今Steve其人不知去向、貨櫃屋不知所蹤、實驗器材難以尋覓、實驗室記錄散迭、而共同作者因為當初簽了保密協定,所以現在不願透露實驗細節。坦白說,前述每一項都令我們覺得不可思議。但是更令我們震驚的是,科技部似乎因為「證據不足」只打算給予書面告誡,而交大校長要外界不要未審先判,要等待科技部與「自然奈米」期刊的回函。

科學(science)是什麼?這應該是所有自認為是科學家的人最最基本的常識。大哲學家Karl Popper有以下經典的描述:科學家提出的是「可以被證明為偽的假說(falsifiable hypotheses)」。科學家之所以要做詳細的實驗室記錄、要在論文中仔細交代每一步細節,就是要讓「別人」得以檢驗重複,或是讓別人能挑戰、證明其假說中的瑕疵。因此,所有的科學研究者有提出實驗細節的義務;這裡的舉證責任在研究者,而不在質疑者。如果要求質疑者提出某研究「造假」的證據,那麼天底下沒有一樁研究造假案能夠成立。每位當事人都只要說「資料丟了、電腦壞了、助理跑了、過程忘了」就能卸責,那麼其假說是永遠無法「被證明為偽的」,這還叫科學嗎?台灣科學界若接受這種遁辭做為有說服力的證據,這是荒唐透頂的邏輯。

學術造假不只是科技部的事,更是學校與學術社群共同的事。「自然奈米」是頂尖期刊,該刊編輯登了一則「暫時下架」的聲明,對於當事人、學校、台灣科技界都是羞辱。交大再怎麼淡定,也不可以把這件事當成科技部或是國外期刊的事。該處理不處理、或是丟給下一任處理,都是學術志業的汙點。

我們在國科會服務時,非常努力地建立台灣學術倫理的規範、嚴格處理各種學術造假、杜絕所有的學術關說。我們的目的,就是要建立台灣學術社群自重、自律的良好風氣。學術倫理是一切學術研究的基礎,希望科技部與交通大學,都能為健全台灣的學術環境多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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