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Blogtrottr
批踢踢實業坊 home-sale 板
 
Re: 成數不足解約條款的效力 - 讓律師來告訴你
Nov 17th 2014, 12:07, by a386036

作者a386036 (骷髏怪)

看板home-sale

標題Re: 成數不足解約條款的效力 - 讓律師來告訴你

時間Mon Nov 17 12:07:28 2014

再繼續補充 如果是跟仲介買的 這些條件內容依定要寫進斡旋裡面 你沒有寫屋主同意賣了 簽約時候提出來 屋主可以不理你 因為當初你沒有先講明 其實貸款花招很多啦 房貸+信貸一起借,信貸利率比照房貸 綁高額房貸壽險,一次盹繳 然後銀行多借一點點 利率升高 找保證人 手法太多了...... 雖然有些就只是名目問題 跟你去通訊行洗手機道理一樣 就看你要不要接受去這樣做 : 「若乙方以本契約所訂房地作為抵押物向國泰世華銀行館前分行或彰化商業銀行南京分行 : 辦理房屋貸款,在貸款年利率2.5%以下,貸款年限20年以上之條件下均無法核貸買賣價金 : 八成或新臺幣1600萬元較高者時,本契約自動解除」才比較保險,當然跟各銀行申貸還有 : 核貸成數不足的相關證據也一定要取得才行。 這問題也來了~~~~~ 如果是屋主不想賣了 剛好這兩個分行都借不到這條件 那屋主是否也是可以主張解約不賣了呢???? -------- 我是遇過客人自己白目 利率跟成數非常計較 比方說找到1.8,聽到有銀行1.79 就1.8送件還沒下來,又送1.79 中間又聽到1.78 1.77 1.76 結果這位人兄全送 最後下場全掛....... 銀行看到非常密集的聯徵查詢 沒有一家敢借 ------- 我有次陪朋友去某直營店見面盤 都談定了進去簽約 跟直營店交易過的都知道,他們合約用電腦打在印出來 代書打到快尾聲..... 買方要求半年後交屋,2周內付足5% 剩下的半年後再入帳 理由是他資金在國外 整個傻眼當然是不簽了 買方經紀人當然極力搓成 賣方經紀人假眼不敢說話 這時我就把我朋友拉走 權狀收回,不賣了走人 算他運氣好是見面談 如果是斡旋轉訂 上面沒寫說半年後交屋 他硬要半年後交屋 我就叫我朋友沒收他斡旋 ------- 其實壓~~~ 不管怎樣寫 屋主跟你說我不同意 我不接受 我不賣 你就拿他沒皮條了 就是買不到而已 實質面遇到這種事情 寫了真的借不到 就是兩邊約出來搓湯圓 基本上買房不要太白x去惹惱屋主 還不用到法院,基本上都是和平解約收場 如果嗆說律師找好了要怎樣又怎樣 是因為你房子怎樣又怎樣 那屋主當然要你履約 仲介也懶得理你 到了法院也是先被搓湯圓 真的搞到訴訟程序的 就是兩敗俱傷 屋主房子卡住,買方錢卡住 兩邊開始跑法院...... 仲介跟代書一起被拖下水,常常要出庭 就有聽過這樣案例 前一卡卡了2年多 官司輸了賠錢不打緊 房價上去了~~~~ 回頭又來告屋主說要屋主履約???? ----- 基本上真的有經驗的仲介 兩邊談吐掌握 就知道這條規定壓上去會不會出事 一般來說很少仲介不願意解的 都是屋主或買方不願意....... 兩邊掌控度OK都馬是和平收場 不要太白x 下不來就摸摸鼻子客氣點說要解約 如果一直嗆人要人負責要人賠 那當然就是告下去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16.14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ome-sale/M.1416197251.A.FDC.html ※ 編輯: a386036 (180.176.16.145), 11/17/2014 12:16:43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yisoajkls 的頭像
    yisoajkls

    2016徵求年菜推薦網路訂購最紅的商家.年菜訂購?台北年菜外送餐廳推薦(年菜)?年菜.今年不想做年菜推薦,網路宅配哪一家好?

    yisoajkl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