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ssile16b (戰牛酋長)
看板car
標題[新聞] 車禍沒和解 林美照判拘役30天
時間Thu Nov 14 08:05:27 2013
【聯合報╱記者藍凱誠 /台北報導】 2013.11.14 03:52 am 資深藝人林美照前年底駕車與騎機車的廖姓婦人擦撞,對方人車倒地,左手骨折、頭部 受傷,並罹患慢性器質性腦症候群;肇事主因雖是廖婦,但因雙方未和解,台北地方法 院昨天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林美照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 車禍發生後,雙方雖曾談和解,但因廖婦家屬一度開價上千萬元,林美照只同意支付120萬 元,無法和解。台北地檢署為釐清車禍原因,經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廖婦未讓內側車道直行車優先通行是肇事主因,林美照是次因。 北檢今年初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林美照,被害人家屬主張,廖婦在車禍發生後,有左側 偏盲及自律神經失調現象,復原可能性低,認知功能及日常生活功能表現下降,已達重傷 害程度。 不過北院委託台大醫院鑑定,廖婦眼睛沒有明顯異狀或外傷後遺症,可在家自己吃飯、 洗澡穿衣,但不能煮飯,雖經診斷為器質性腦症候群,但沒有對身體或健康造成重大不治 或難治的傷害,認定未達重傷害程度。 全文網址: 車禍沒和解 林美照判拘役30天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294502.shtml#ixzz2kZZbN3AL Power By udn.com 心得:有這樣的法令~才會有這樣的高車禍率及死亡事故,假若以後若發生車禍,說自己 不能煮飯,就可申請嚴重傷害嗎? 擦撞賠120萬不夠,我賠不起,我第三人意外險也不夠賠..唉..騎機車好了。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62.98
推 dredo:次因的人還被判拘役三十天? 11/14 08:12
推 tsctao:沒辦法,誰叫林美照沒傷還有部分肇事責任,和解不成就是 11/14 08:23
→ tsctao:這樣 11/14 08:23
→ DYE:所以有傷的人 堅持不和解 就能強迫對方吞下不合理的和解內容 11/14 08:28
推 meatbear:這樣不就助長詐騙集團了 反正騎車去擦撞別人受點傷 就能 11/14 08:32
→ meatbear:漫天喊價 11/14 08:32
→ sdiaa:早就這樣了 不然怎麼一堆人會助跑衝出來給機車汽車撞 11/14 08:46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