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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告] 大家先看一下 新版規草案 (未完成)
Oct 23rd 2014, 23:03, by a386036

作者a386036 (骷髏怪)

看板home-sale

標題Re: [公告] 大家先看一下 新版規草案 (未完成)

時間Thu Oct 23 23:03:02 2014

其實版友說的對 不用訂得太細太繁瑣 定出一個主要規範就好 真的要跟你灰的人你定在細都沒用 我在其他板也有當版主 明明說不能用交易文或是不能提及某些跟廣告有關的內容 處分了總是有人會有意見 來跟你灰老半天的 我只回他你去申訴 後來說要告我 我就說就去告吧 基本上本版我是覺得大概就幾個方向 1.賣屋文 畢竟房子一間不是幾百元幾千元幾萬元 是幾百萬幾千萬的 不管是屋主自售,還是仲介都應該受到嚴格的規範 雖然說目前法律無法管"屋主的不實廣告部分" 屋主自售除非在成交後完成點交,如有不實要負瑕疵擔保的責任 仲介部分規範就很多了 開價 應告知事項 頂加不能寫 工業用須告知 等等的 這部分其實很不公平 不過那是法律不管她 在這版上屋主 如果填寫不實坪數,未依照權狀坪數填寫 甚至頂加或是增建要算錢 地下室明明是有登記權狀卻說免費送 等等不實廣告都應該要比照仲介 不是你屋主就很了不起可以亂來 仲介部分 必須依照不動產經紀條例辦理 須標明經紀業者 如為品牌加盟店應該是 xx房屋-xx加盟店(xxx有限公司) 然後必須要載明不動產經紀人,而不是你的營業員證號 除非你有經紀人證照 再來我是建議連不動產營業員登記證號都要標明 仲介人員必須標出全名,還有完整的電話 而不是阿懋還是黃先生,就能蒙混帶過 出來做生意光明磊落不用擔心清楚標示 仲介人員 在自介文我是建議 公司電話 公司地址 公司統編 也都要寫出來 以供查驗 房屋位置來說 跟以前依樣 必須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 這樣標示 不能單單來個台北市中山區 ------ 買屋部分呢 基本上就是跟原本一樣 ------ 針對推文 或發文 引戰、攻擊廷定人士族群、國罵、毀謗等等 做出些規範 當然違反中華民國法律部分自行負責 這部分我想很多版都可以參考 注音文 一行文 等等 也是 轉錄文章 就參考一下別的板來處理吧 ------- 之前鬧很大的座談會說明會教學收費部分 後來板規修改說免費的可以,付費的不行 這部分大概也就沿用吧 ----- 這跟說明會也有關 應該說是說明會規範 本版我想應該是在買賣台灣的不動產 也不是鼓勵投資或投機 如果你要海外不動產要賣 那就比照賣屋文處理 如果你是搞投資說明會,或是跟代銷一樣PO一篇要賣幾10間 我想這部分應該要嚴格禁止 都買不起台灣房子了還去買海外的不是很可笑嗎 加上最近海外不動產的文章真的很氾濫 有些還搞到跟傳直銷沒兩樣 你不買就是井底之蛙 就是奧客 就是沒智慧等等的 誰誰有買你為何不買 這是哪一招 這部分涉及的法律成面更廣 不像國內的有問題很多人都知道問題,可以提出質疑減少詐騙機會 因這樣為了求簡單方便,與板友不要被騙 不希望哪天出現海外投資詐騙 新聞出現主嫌利用PTT房版,吸收會員招募會員,詐騙網友等等 ※ 引述《lohateve》之銘言: : THESE RULES WE SHOULD OBSERVE. : 板主群 blurry/lohateve : ψlohateve : 修訂日期:2014.10.23 :                    序言                    : 。本版為房地產公眾討論版,屬於各位使用者,不屬於任何人,版主為任期制 : 。版主對內應保障使用者之言論自由,對外應保障本版使用者之最大權益 : 。使用者應互相尊重、獨立思考、勇於負責,勿以互相攻訐為樂 : 。本版不鼓勵也不禁止反串,但各種發言可能影響使用者重大決策,盼仔細拿捏分寸 : 。所有板規及於個人,並非僅止於帳號 : 。使用方式僅止於房地產相關討論,不應無限延伸 : 。執行任何板務相關行為應依循標準流程及相關規定 : 。板規無法涵蓋部分,向上依循本國法律規定 : 。各式發言應立意良善,盡量充實內容並樂於分享,珍惜本版所提供之空間 : 。基於言論自由原則,板規訂定之懲處僅作警惕之用,無任何意圖 :                    目錄                : 1 發文規範 : 1-1 分類使用說明 : 1-2 轉錄文章 : 1-3 違規發文水桶14日標準 : 2 推文規範 : 2-1 推文使用說明 : 2-2 違規推文水桶14日標準 : 3 檢舉與申訴規範 : 3-1 檢舉格式 : 3-2 申訴辦法 : 4 版主自律規範 : 4-1 版主產生方式 : 4-2 版主執法規範 :                   發文規範                   : 1-1 分類使用說明 : 1-1-1 每篇文章都要有標題,並使用正確文章分類,未分類者、無標題者、分類錯誤者 : 、格式錯誤者,版主將刪文處理。 : 1-1-2 標題格式範例:[分類] 標題內容 : []內應有正確的文章分類,並與標題內容間距一格半形空白,[]勿使用其他符號 : 如()或【】、[]等。 : 1-1-3 分類使用標準 : [買屋]:有購買不動產需求者,請依預設格式填寫發表,一人一天限PO一篇。 : [賣屋]:有銷售不動產需求者,請依預設格式填寫發表,一人一天限PO一篇。 : [新聞]:不動產相關新聞發表,請依預設格式填寫發表,一人一天限PO五篇。 : [請益]:對不動產相關內容提出具體問題之文章。 : [心得]:以不動產相關內容為主題之實際經驗心得文章。 : [閒聊]:類似心得的想法分享,可以假設架空方式討論。 : [建議]:對本版之板務或公共議題提出之具體建議文章。 : [公告]:本版之板務或公共議題發表,惟版主專用之分類。 :                   發文規範                   : 1-2 轉錄文章 : 1-2-1 由他板轉入本版之文章,必須經他板原作者同意,內含他人心得之新聞亦同。 : 1-2-1 由本版轉至他板之文章,必須經本版原作者同意,內含他人心得知新聞亦同。 : 1-2-3 轉入本版之無他人心得新聞不在此限, : 1-2-4 轉入本版之文章或新聞需註明作者、日期、連結及出處,否則將直接刪除。 : 1-2-5 未經申請之跨板Cross-Post文章將直接刪除,協尋文章不在此限。 :                   發文規範                   : 1-3 違規發文水桶14日標準 : 1-3-1 違反上述分類使用說明及轉錄文章規定。 : 1-3-2 發表偏離板旨、不知所云、無關不動產內容之文章或新聞。 : 1-3-3 以任何形式揪團參與無關不動產內容之說明會。 : 1-3-4 電腦顯示為一行文、除標點符號外內容未滿二十字文、內含注音符號文。 : 1-3-5 內容包含他人未公開且未授權發表之個人資料及隱私,緊急協尋文章不在此限。 : 1-3-6 以任何形式徵求或張貼違法多媒體檔案。 : 1-3-7 內容包含恐怖連結、噁心連結、色情連結、病毒連結。 : 1-3-8 針對可判別的群、個體發表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國罵之言論。 : 1-3-9 引戰、反串、討噓文被噓到X3者,新聞及同ID重複噓文不在此限。 : 1-3-10 回覆公告文。 :                   發文規範                   : 1-3 違規發文水桶14日標準 : 1-3-11 本尊帳號水桶期間以分身發文據查證屬實者。 : 1-3-12 違悖或鼓吹違悖本國法律或批踢踢站規之文章。 : 1-3-13 未經同意而故意或不小心修改或刪除他人推噓文者。 : 1-3-14 內容包含三個以上非正體中文、過多色碼亂碼導致難以閱讀者。 : 1-3-15 轉錄新聞故意或不小心更改新聞標題或內容。 : 1-3-16 無具體內容手動置底文章。 : 1-3-17 同一作者於同日回自己的賣屋文視為一日兩PO。 : 1-3-18 未經他人同意公布完整或局部站內信件或水球紀錄。 :                   推文規範                 : 2-1 推文使用說明 : 2-1-1 推文分類 : 推:表示認同、贊成或推薦。 : 噓:表示不認同、反對或不推薦。 : →:表示沒特別想法或是你推文時間太接近。 : 2-2-2 推文格式範例 : 推 ID:推文內容 MM/DD hh:mm : 噓 ID:推文內容 MM/DD hh:mm : → ID:推文內容 MM/DD hh:mm :                   推文規範                 : 2-2 違規推文水桶14日標準 : 2-2-1 於三篇(含)以上或同篇多次發表無關該文章或板旨之連結(目標網頁相同者)。 : 2-2-2 於三篇(含)以上或同篇多次發表無關該文章或板旨之內容(含廣告)、文章代碼。 : 2-2-3 一日發表推圖三次(含)以上。 : 2-2-4 違悖或鼓吹違悖本國法律或批踢踢站規之推文。 : 2-2-5 以任何形式揪團參與無關不動產內容之說明會。 : 2-2-6 內容包含他人未公開且未授權發表之個人資料及隱私。 : 2-2-7 徵求或張貼違法多媒體檔案。 : 2-2-8 內容包含恐怖連結、噁心連結、色情連結、病毒連結。 : 2-2-9 針對可判別的群、個體發表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國罵之言論。 : 2-2-10 本尊帳號水桶期間以分身於任何文章內推文,據查證屬實者。 :                   推文規範                   : 2-2 違規推文水桶14日標準 : 2-2-11 立場反覆或反串推文引起他人厭惡者,經5人以上直接或間接公開檢舉。 : 2-2-12 內容包含兩個(含)以上非正體中文、或過多亂碼導致難以閱讀者。 : 2-2-13 未經他人同意以任何形式公布完整或局部站內信件或水球紀錄。 :                 檢舉與申訴規範                 : 3-1 檢舉格式 : 3-1-1 名詞解釋:文章代碼 如 #1KI3wdLj 可在文章前按大寫Q取得。 : 檢舉帳號 如 lohateve 正常狀況下可以肉眼辨識。 : 違反規定 如 2-2-13 違反的板規代號。 : 3-1-2 必須於置底檢舉文內依格式推文檢舉,否則版主不一定會主動處理。 : 3-1-3 檢舉推文格式內容:文章代碼/檢舉帳號/違反規定 (請務必以"/"將三者隔開) : 3-1-4 檢舉時間與違規時間若相隔20天(含)以上,版主不得受理,直接不處分結案。 : 3-1-5 發站內信向版主檢舉,版主必須直接刪除不得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16.14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ome-sale/M.1414076584.A.7A5.html

kutkin: 有些人的仲介證號 到現在還是查不到 10/23 23:05

a386036: 都公開壓 合法的幹嘛怕 做事光明正大怕啥 10/23 23:10

lohateve: 其實那些一翻兩瞪眼的規定都很簡單 10/23 23:10

kutkin: 某仲介5/15跟我說 10/23 23:10

kutkin: "我最近換到松山 不動產資訊沒更新關我屁事" 10/23 23:10

kutkin: 現在還是查不到他的資料,是沒有拿到照嗎? 不知道 10/23 23:11

lohateve: 難的是有些人得了不罵人不酸人會死的病 10/23 23:11

a386036: 沒辦法呀 很多事情本來就會灰色地帶 10/23 23:11

kutkin: 所以這個所謂的自介,到底有沒有人在驗證 10/23 23:13

kutkin: 如果沒有,那這個程序我認為就沒必要了 10/23 23:13

lohateve: 怎麼可能沒辦法 別人我不知道 但是我不能用沒辦法帶過 10/23 23:13

candysagaboy: 青埔掃貨團表示: 10/23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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