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發問者您好:
您把完全不同的事情弄混了!
您的發問標題是寫勞保23條,可是您寫的條文內容是勞工退休金條例23條,不是勞保23條(勞工保險條例23條)!
如果您是要問勞工退休金條例23條,這是有關勞退新制(也就是薪資6%提撥),將來如何計算領回的規定。依照條例內容說明如下:
勞退新制的退休金提撥到專戶以後,其實是由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來統一掌管投資運用。
這個基金每年的投資績效,會依照你的帳戶內的金額來分配投資收益給你。
但是萬一基金虧損,保證由政府依照指定的銀行平均的兩年期定期利率,來計算投資收益。也就是絕對不會讓帳戶沒有收益。
目前的指定銀行為: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華南銀行、土地銀行、彰化銀行。
所以這是指目前累積在帳戶內的收益,最少會有這個兩年期定期利率的水準,並不是說到時候領出來以後,用兩年期利率發利息給你。
假如到時候要領的話,提撥年資小於15年,那就是一次領回累計的提撥金額加上累計的收益。
如果提撥年資大於15年,那是會用年金的方式,將投資收益和提撥的本金,按月領回。
至於真正的勞保23條,其實是在說明故意造成勞保事故的時候,勞保不賠。
以上僅供參考
參考資料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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