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不會為了執行法律或命令,而違反自己的良知,例如去傷害別人呢?
許多人或許都會理直氣壯的說「不會」。不過,在服膺於權威之下,這可就不一定了。
違反良知而服從命令
1961年,美國耶魯大學心理學家米爾格倫(Stanley Milgram),曾經做過一個非常著名的心理實驗。該實驗中的受試者為一般的成年人,被告知將參與一個關於體罰對於學習效果的實驗,且需要扮演「老師」的角色,以教導隔壁房間扮演「學生」的參與者。如果「學生」答錯老師詢問的問題時,「老師」可以用電擊的方式懲罰「學生」,且每答錯一次,電擊的伏特就會增強。
「老師」們並不知道,「學生」其實是由實驗人員假冒,而事實上也沒有電擊這回事。當「老師」們電擊「學生」、而「學生」隨著電擊伏特的增強,所發出越來越淒厲的慘叫聲、拍打牆壁的痛苦聲音、或是超過330伏特時的陷入靜默,只是預見錄好的聲音、或是「學生」演出來的。
這項電擊伏特的實驗,「老師」們可以隨時退出。但在心理學家再三告知參與者並不會有責任、實驗必須繼續進行下去後,令人驚訝的發現,在Milgram的第一次實驗當中,竟有高達65%的參與者服從了心理學家的權威,繼續參與到最後,即對「學生」發出450伏特高壓電擊,儘管大多數的「老師」參與者真的以為自己傷害了「學生」,而產生了痛苦或非常不快的反應。[註1]
權威的服從
米爾格倫所提出的這個實驗,主要是在納粹黨人艾希曼(Adolf Eichmann)接受審判並被處以死刑後,對於許多參與了屠殺猶太人的行動的納粹追隨者,「有沒有可能只是單純的服從了上級的命令呢?我們可以說他們是大屠殺的凶手嗎?」
沒有想到,這個實驗顯示出,成年的人們對於權威有多麼大的服從意願,即使是做出超乎他們良知的行為:
「其實,我也不過是依命令做事,或依法行政而已。」
法律,是透過民主程序的形式,成為社會所共同接受的權威,本來應該為大眾所服從。但法律條文,或是據之而來的各種命令,畢竟需要經過人們的「活化」,賦予此種權威生命,才能具體的運用在社會當中。不過,此種「活化」,如果只是在心理上盲目的服從權威,而失去了合理的範圍,經常會成為社會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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