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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加班費與補休之規定請益
Nov 24th 2013, 00:00, by shintshint
作者 shintshint (菜瓜布)
看板 Salary
標題 [請益] 加班費與補休之規定請益
時間 Sun Nov 24 00:00:03 2013
各位版大有一事想要請教 由於最近在JOB版找新的工作 看到版標寫說"工作時數2周超過84小時一定要加班費" 想將前公司的情形拿出來與大家討論看看是否合法 前公司是表訂9:00上班,18:30下班(中間休息1.5HR) 但我都大概8:30到,幾乎每天都加班, 早的話大概七點半下班,最晚也曾經到十一點, 假日偶爾要支援活動或在家準備資料 超過18:30之後的時數是可以轉換成同等時數的補休。 但是進去之後根本忙的沒時間補休,是個看的到吃不到的福利。 當初進去也沒問加班的部分如何加給,就傻傻的幹了一年多。 換算時薪根本比基本工資還不如。 所以想要請問大家勞基法第24條是否為強制規定?(如JOB版版標所示) 若為強制規定是否可回溯至上班日開始計算? 或者可以加班費或補休擇一即可? 24條(加班工資之計算標準)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再麻煩各位解惑,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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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msulabe :法律哪有強不強制的 11/24 00:06
→ shintshint :法律通常會有"得"或"應"等術語規範強制性... 11/24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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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soajk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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