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境內禁止代孕,有些人到國外尋求代孕,新生兒卻不被法國政府承認。法國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不應以孩子是在國外透過代孕方式誕生為由,就不准許他取得法國國籍。
法國司法部長陶比拉(Christiane Taubira)去年1月向法院提出一份通報,要求發放法國國籍證明文件給在外國誕生、父親是法籍而母親為代理孕母的孩子。
數個家庭團體和天主教團體對此做法感到不滿,也有議員認為這形同鼓勵民眾出國找代理孕母,而這在法國是禁止的。
但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定此通報有效。「世界報」(Le Monde)報導,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代孕在法國境內雖被禁止,但一個在國外以代孕方式誕生的孩子,只要他與法籍親屬的親子關係在國外獲得合法確立,就不應被剝奪法國國籍。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雙親至少有一人是法國人,孩子就是法國人;所有在國外發給、通用的身分證明,包括法國人的和外籍人士的,原則上都獲承認。
最高行政法院也表示,若不發給法國籍證明給這些孩子,可能會在孩子私生活上造成不成比例的影響。
根據報導,每年約有200對同性戀和異性戀伴侶到國外求助於代理孕母,新生兒到法國後只能使用國外證件。
歐洲人權法院基於兒童利益,曾因法國拒絕承認在國外以代孕方式誕生孩子的親子關係、不發給法國國籍,而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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