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投信的結構債弊案,最高法院認定犯罪所得逾億元,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將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元京證前董事長杜麗莊夫婦,各判刑7年4月定讞,夫妻須同時入獄服刑。
判決書指出,2004年7月,台灣「聯合投信」募集的債券型基金虧損,爆贖回潮;金管會要求各投信公司以「須符合法令、不可讓投資人受損、若有損失由投信公司股東承擔」三原則,出清結構債。
元大投信旗下基金當時約持有276億元的結構債,若賣出將虧損10 多億元;且元大先前處理48億元結構債券已虧損7億7千萬元,馬志玲夫婦因此決定將元大投信的結構債虧損轉嫁給元京證,規避損失,造成元京證損失上億元。
【中央社╱台北30日電】
元大京華證券購買元大投信股權被控背信案,最高法院今判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婦各7年4月徒刑定讞,兩人將入監。
根據判決,美國於民國93年發生聯合投信贖回潮,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消弭風險危機,要求各投信公司所募集的債券型基金,必須於94年底以前全數出清。
元大投信旗下基金原持有結構債面額達新台幣276億元,發現若自行吸收,將導致逾10億元的虧損。馬志玲等人於是透過他人,以提供不實資訊給鑑價公司、欺騙獨立董事等方式,轉移股權,將家族持有股權「倒貨」給杜麗莊掌控的元京證,造成元京證損失上億元。
馬志玲夫婦另被控完成股權交割後,又安排元京證就結構債、公債或公司債,與馬志玲掌控的投資公司做「低賣高買」等非常規交易,將馬應負擔的損失轉嫁元京證,從中套利數億元,造成元京證損害。
全案一審將馬志玲夫婦各判刑7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無法證明馬志玲夫婦操縱鑑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將兩人各改判7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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