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一時的力霸掏空案最高法院昨天宣判,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被依證券詐欺罪等廿個罪名,所判各刑合計五年六月,他的四個兄弟姊妹王令一合計卅年、王令台六年八月、王令楣五年六月、王令僑廿三年六月;五人都要入監服刑。
防範潛逃 全面監控行蹤
為了防範王家兄弟潛逃出境,最高法院在宣判後立即通知最高檢察署,全面監控王令麟等人行蹤。王令麟出售東森媒體股權給凱雷集團涉及內線交易部分,高院原判他三年四月,但最高法院認為尚有事證待調查,且證交法已修法,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王令麟:坦然面對司法判決
王令麟昨天說,他願坦然面對司法判決,有七十多名力霸基層員工被投保中心求償,他已代他們償還一億多元。
東森國際昨晚發表重大訊息表示,對此判決深感遺憾,東森國際董事長王令麟收到判決書後,將再與律師研議,後續將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等救濟途徑。
王令麟刑期 不會超過五年
最高法院指出,王令麟被判的罪,有一部分可以易科罰金,其他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共計判刑五年,須由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合併執行刑,預計王令麟的刑期不會超過五年。至於王令一及王令僑,因適用舊刑法規定,有期徒刑最高為廿年,他們的應執行刑依法不會超過廿年。
王又曾逃亡美國 檢方通緝
力霸掏空案被稱為「史上最大經濟犯罪」,王又曾家族掏空詐貸三百多億元,被告多達一百零四人,犯罪事實包括王家掏空力霸、嘉食化、中華銀行、力華票券、賤售亞太固網等四十個犯罪行為;案發前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攜四房王金世英逃亡美國,至今逍遙法外,被檢方通緝。
王令麟因此案曾遭羈押,後來法院裁定三億五千萬元天價交保紀錄,一審法院將他判刑十八年,併科罰金七億元,二審法院則改判十一年四月徒刑。他的其他部分犯行,去年被高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執行刑一年確定,因他在偵審中曾被羈押三百四十二天,扣除後,去年入監服刑廿天。
最高法院昨天判決王令麟犯罪的事實包括,賤售亞太固網公司數據機、向小股東詐購東森媒體科技股票、參與東森媒體製作虛偽不實的不動產買賣、製作力霸子公司台力公司不實帳冊、轉投資無價值小公司以掏空力霸集團、出具不實財報詐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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