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中堅企業發展需求,行政院會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草案,新增「產業訓儲替代役」,仿效現行研發替代役做法,開放專科以上畢業役男申請產業替代役,可到可到光電、資通訊企業等民間企業,從事技術工作,彌補產業技術人力缺口。第1年將開放最多5000人,役期最長3年。若立院能配合修法,這項措施最快可針對明年6月畢業役男實施。
產業訓儲替代役與現行研發替代役最大差別是,前者放寬至「副學士」以上,也就是專科以上;後者則針對碩士以上役男。此外,研發替代役以研發工作為主;產業訓儲替代役則以技術工作為核心。
【中央社/台北31日電】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草案,除現行一般替代役及研發替代役外,增列產業訓儲替代役;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根據內政部規劃,產業訓儲替代役初期規劃實施員額將以不超過5000人為原則,以避免對就業市場造成太大衝擊。
內政部表示,配合兵役制度轉型,因應國家經濟發展需要,規劃副學士以上學歷,並具備技術專長役男,投入國內重要產業,以有效運用役男專長人力資源,增訂「產業訓儲替代役」役別。
草案增訂具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的國外專科學校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副學士以上學歷者,得申請並經甄選服產業訓儲替代役。
參照現行研發替代役制度相關規定,草案增訂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分3個階段、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契約、服役期間各階段權利義務的法規適用、服役役期、未能服滿役期的處理、服滿役期年資採計等。
規劃服役期間區分為3階段,第1階段基礎訓練期間(4週),比照領取二等兵的薪俸;第2階段服役期間(約11個月),依學士或副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等級,分別比照領取義務役上兵、士官及預官薪俸;第3階段服役期間(2年),薪俸待遇由役男與用人單位自由洽談議定,役期為3年。
內政部表示,產業訓儲替代役是以培訓役男成為產業中階儲備幹部為目標,適用產業範圍將比照現行研發替代役制度,包括半導體、石化、生醫及保健、光電、金屬、通訊、資訊、電子、電機、機械、航太工業、材料技術、運輸工具、綠色能源、紡織、食品業、數位內容、資訊服務、技術服務及其他服務等22大類產業,並以經內政部依計畫審查通過的產業機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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