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這樣的,當初跟我朋友交往沒多久一起買屋,登記共同持有,年底才滿一年,這中間我因為媽媽的朋友有房子要賣價格合理地點也不錯,因此我又買下第二戶,第一戶本來沒有打算要賣,奈何天不從人願,事事多變化,總之因為總總因素,協議要將房子賣掉,詢問代書結果,還是有點不確定,幾個問題想問清楚一點,避免後續衍生的問題,當初合買的時候如果使用反設定跟預告登記就可以避免奢侈稅問題了,因此這次上來請教各路英雄… 1.我是否可將我持有的土地跟建物部份贈與過戶給對方後立即買賣,我請代書試算過查過土地跟建物公告現值不足220萬,因此沒有贈與稅問題,贈與過戶給對方後立即買賣,是否有奢侈稅問題,代書是說只有這一次國稅局不太可能會去管你,但另外一個代書是說國稅局如果追查,一樣可以追討,搞得我好怕呀(抖 2.除了過戶費用契稅及土增稅約2萬(公告現值約200萬左右而已)及代書費用約1.5萬,是否有其它沒考慮到的費用 沒想到人生第一次買房子,就遇到奢侈稅的問題,真是想都沒想過,人生之變化不可謂不奇妙呀~ 煩請協助解答,若能提點相關細節就更好了,在考慮自己過戶省代書費,會有其它衍生問題嗎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9.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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