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51303 (天夢星痕)
看板MobileComm
標題Re: [問題] 媽媽被洗腦買了不需要的平板及合約
時間Fri Nov 8 17:19:37 2013
原文部份恕刪。 --
: 今早我跟我媽到台哥大特約門市,把約無條件退成功了, : 我是說在12個小時內簽合約不給退約,並不合理,平板幾乎我們都沒碰, : 我口氣堅定的說我媽不懂平板,不合她使用,有很多理由(下述),但沒有拍桌就是了 依照消保法
: 第11-1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 : 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 : 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 : 、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簡單來說,定型化契約本來就有他的合約時效 在審閱期內消費者可以主張它無效 所以台灣大哥大無條件必須取消這合約,這點是大家的權力請注意 --
: 但我在文章中並沒有說到台哥大是詐欺,我也只是說我媽被洗腦, : 就像有些板友講的,門市人員也不是詐欺,頂多只是話術上的擾亂, : 讓我媽無從判斷3G平板使用資費內容,究竟是否合她使用, : 就簽約的方面而言,確實我媽得負一半責任, : 但昨天或許太匆忙,忘了說我媽根本就是3C白痴, : 當然有人會說這個跟簽約是兩回事,但我是理由就是, 這方面我不予置評,你媽怎麼樣也不關我們的事情。 --
: 資費說前6個月699,後18個月499,但看影片的服務6個月後要退租, 這部份就分成兩個狀況,第一個是服務人員是用什麼樣的方式解釋這段? 第二個是,合約是否有清楚標示並告知相關細節 依照消保法第十三條以及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內容結論: 企業經營者必須將定型化契約中
有關消費者權益重大之條款,以粗體字或其他顏色加以標 明,特別提請消費者加以注意,否則該條款將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
: 合約大致上是沒錯的,但我媽老花眼,7吋平板字小到她連戴眼鏡看都有問題, : 影片服務對她而言更是沒有辦法用到,因為根本不會操作, : 而服務人員也沒說約到期後會改成一個月950,我媽說不知道有這回事, 這部份已經違反上述條例 該合約已經構成無效條件 你媽如果是因為不知道這點對方未標示未告知而簽了約 不管前面對方如何說得天花亂墜 合約上只要沒有清楚標示,包含螢光筆上色、口頭敘述清楚 光是這點就構成合約無效 如果對方刻意隱藏、誤導合約內容誘使你媽簽約(甚至是文串中的阿公) 依照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之成立,其具體方式 亦有其中一種情形: 「締約詐欺」,即被告於訂約之際,使用詐騙手段,
讓自訴人對締約之基礎事實發生錯誤 之認知,而締結了一個在客觀對價上顯失均衡之契約。其行為方式均屬作為犯,而詐欺成 立與否之判斷,也著重在被告取得物品之過程中,有無實施該當於詐騙行為之積極作為。 那就構成了締約詐欺的嫌疑,不過在沒有錄音的情況下無法具體舉證的話 可能會很難去告這一部分 雖然台灣大哥大現在直營門市據稱都有錄音就是了 (但會不會有國防布我就不知道了
: 今天我必須要承認簽約的我媽必須要負一半責任, : 但是門市服務人員難道不能針對她的需求去作商品的銷售嗎? : 而不是反過來拿商品來灌輸她有這樣的需求! 我無法置評你媽是否真的有責任 如果店員有盡到以上每一個責任 簽合約的時候該告知的都有告知了 也沒有刻意隱藏誤導合約細節的狀況 那就真的完全是你媽的問題了 我自己去直營店簽合約他們最後簽約的時候是都有盡到這義務 可能他們看我也不好騙 關於video合約到期要自己取消這點門市也必須告知 比較好的門市還會願意跟你簽切結書說明他們會負責主動取消 我之前有簽過相關的切結書 但如果他們沒有盡到其中任何合約細節的告知,資費方案期限後變更的任何告知 少任何一項,或是合約中沒有清楚上色標示 最誇張的就是甚至隱藏誤導合約細節 那依照上述的每個狀況,都能構成合約無效的條件 無須自責,更無須放棄自己本來就該有的權力
推 ji3g4z04wj06:合約沒告知詳盡確實是不對,但銷售本來就是你買一件 11/08 16:07
→ ji3g4z04wj06:衣服多賣你一雙鞋啊 11/08 16:07
不是對不對的問題,是合約根本無效的問題。 -- 看到一些幫店家的說的一副很理直氣壯的樣子, 而且好像都是在怪媽媽的錯完全看不下去所以跑出來回這篇文 有啥業務需求無可厚非 但如果你自己沒盡到告知義務,怪消費者囉? 你有業務壓力你也要盡到你該盡的責任啊 剩下關我屁事,自己要選那行業的 -- 反觀, 阿如果他(業務員)都盡到所有告知義務了 也沒有誤導隱藏合約細節 那就根本是你爸媽的問題囉 都聽清楚也看清楚合約細節了,還簽下去的話; 怪業務員囉? 自己聽清楚看清楚了還簽的 -- 但我也遇過刻意誤導隱藏或是簽約時未盡告知義務的 我不知道你們是哪種CASE 但基本上現在直營店幾乎都會做到合約告知義務 最後簽約時會上色標籤跟你確認 但我也遇過完全沒有的,所以你們就自己判斷對錯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99.170
推 ckz :專業推 11/08 17:27
忘記強調一個重點, 簡單來說:
『不要以為你簽了約那個約就是有效的,很多情況下簽約都是無效的。』 無效的合約簽署是根本連違約金都不用付的,不要聽業者那邊唬爛。
※ 編輯: r51303 來自: 218.161.99.170 (11/08 17:34)
推 onex :有幫助 11/08 17:32
推 jilluck :專業推 筆記筆記~ 11/08 17:45
推 jilluck :締約詐欺=>刑法339條 11/08 17:47
推 jilluck :請問簽約後多久時間內提出締約詐欺屬有效力? 11/08 17:50
推 ginasky :請問錄音在沒有告知對方的情況下 是否有法律效力? 11/08 17:50
推 tako30215 :順便問一下如果他沒告知但是沒証據例如錄音的話是否 11/08 18:01
→ tako30215 :算無效 11/08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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